诗巫福音书局失信案 前职员遭判入狱 4 年

吾会 福 音 书 局 于 2017 年 1月 20 日发现有庞大公款疑被二名员工非法冒名盗取及挪用事 件( 参 2017 年 2 月 26 日 第1110 期卫理报),该局董事部因事态严重,并于 2 月 14 日报警,让警方深入调查此案。诗巫警区主任塞夫巴哈里于 15 日受询时向媒体透露,警方将援引刑事法典第 408 条,即书记或佣人之刑事失信以对此案展开调查。涉嫌的两位员工经也已立时开除,等候警方处理。

吾会会长室亦再发出通告( 参 2017 年 5 月 21 日 第 1122期卫理报)说明,据内部调查,发现两位涉嫌失信的员工采用五种手法盗提书局钱款,包括篡改文件和冒签支票,同时也利用其多年服务的信任度及职位上的便利,实为难防。

自去年 2 月 14 日报案之后,诗巫警方商业罪案组已多次召见书局董事部主席、财政及书局(时任)经理,录取详情,并取走相关文件,详细调查,以备提控涉嫌员工。

今 年 5 月 15 日,该书局张姓女职员因涉失 信 书 局 约 96 万 2730令吉 40 仙的公款(发现张某自 2016 年 1 月 5 日到 2017年 1 月 20 日之间,失信书局的支票共 103 张,总额约 90 万令吉作为个人用途),其中 20 项失信控状数额达 8 万 6862 令吉75 仙的罪状,而遭地庭法官卡罗莱判处逐一控状需入狱 4 年。

主控官朱海里指,由于案件涉及巨款,因此必须要严判,刑期且要分开执行。被告对其 20项控状认罪不讳,但因其丈夫于2018 年 3 月离家出走,身为单亲母亲,要养育 4 名年龄分别是8 岁、11 岁、15 岁及 17 岁的年幼子女;加上她认为自身也是网络诈骗受害者之一,因而在庭上求情。后法官判其刑期可同时执行,因此只需入狱 4 年,刑期从当日算起。

根据控状,除了张姓被告外,涉及此案尚有一人仍未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