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总纲(General Rules)

约翰卫斯理献心律法和福音就好像银钱的两面。当圣经提及有关行为的命令,那是律法;当上帝给予应许,那是恩典。因此,律法有三个用处:让人知罪,把他们带到基督面前,并且引导他们过基督徒的生活。为了帮助基督徒信心写了三个一般性的定规(参阅,Works Vol. 9,“联合会社的本质、设计和总纲”〔The Nature, Design, and General Rules of the United Societies〕)。所有想要得救的人必须显明自己有以下的愿望:

1. “不做伤害人的事,远避各样的恶,尤其是那些一般人常做的”。

2. “尽力行善;按自己有的权力在每样事上存有怜悯,尽力在所拥有的每一个机会多多行善,而且尽所能向每一个人这么做。

3. 参与上帝一切的礼仪(ordinances)

这些礼仪并非旧约的礼仪律法而是领受上帝恩典的途径。它们包括祷告、敬拜、研读圣经、和领受圣餐。

〔Joel B. Green, Gen. Ed.,The Wesley Study Bible, Nashville, TN.: Abingdon, 200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