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否改编流行曲于敬拜时使用?

问题:

牧师,最近有个问题很困扰我一下…因为我担任崇拜音乐委员会,初一感恩崇拜赞美团要带一首改了歌词的流行新年歌曲“大团圆”,由於我本身很困扰,所以就阻止他们带这首歌,我的困扰是:(1)到底这些流行歌曲的音乐是否存有版权的争议,我们教会随意地用他人的音乐来改编,并在崇拜时使用是否荣耀上帝?(2)如果写这音乐的人本身不是基督徒而是佛教徒或其它宗教,那我们使用这音乐,只是歌词自己重新编写,并在崇拜里使用,是否荣耀上帝呢?我们如果要尊重作者,就得在谱上写上编曲者,如此在教会中使用可以吗?

解答:
谢谢你提出这课题,的确不能等闲视之。我认为,要比较全面地看待你所发出的疑问,我们至少需要厘清以下三个重要的圣经真理和原则:

一, 上帝创造和掌管万有,道成肉身挽回受造物:

在旧约时代,满有才华和音乐造诣的大卫王曾说“万物都从祢而来”(历代志上29章14节);初期教会的重要领导人雅各也教导信徒“各样美善的恩赐和各样全备的赏赐都是从上头来的,从众光之父那里降下来的”(雅各书1章17节);外邦的使徒保罗更说“万有都是本于祂,倚靠祂,归于祂”(罗马书11章36节)。因此,对基督徒来说,万有,包括音乐的创作才华,都属於真神;创造主有主权使用受造界的任何东西,包括人的音乐创作,来彰显祂的荣耀丶圣洁丶智慧与慈爱,以及成就祂拯救世人脱离罪恶和死亡的旨意。

例如,上帝的独生子主耶稣就使用了犹太民族的文化丶罗马帝国的处境(包括刑具十字架),作为祂传扬天国福音丶为世人的罪付上赎价的管道。这就是“道成肉身,住在众人中间,充充满满有恩典,有真理”的奇妙和大能(约翰福音1章14节)!主耶稣没有拒绝人间的肉身──祂成为人的样式(腓立比书2章7节),而且藉着从死里复活,救赎会朽坏的肉体,转变它成为不朽坏的丶荣耀的丶强壮的丶有灵性的身体,并应许信靠祂的人也会得着这福份(哥林多前书15章42-44节)。主耶稣也没有拒绝被罗马帝国采用的刑具十字架,甚至舍己死在十字架上,翻转这定罪和杀人的刑具,成为宽恕丶和好丶拯救丶医治的记号和恩具!

为此,历世历代的基督徒把基督的福音传到不同的民族丶文化丶处境中的时候,都竭力落实基督那救赎和挽回的大能(罗马书3章25-26节;约翰一书2章2节;哥林多前书9章19-23节),不但将人所有的心意从魔鬼手中和世俗化中夺回,以顺服基督(哥林多后书10章5节),更将所有受造界的东西和活动(食物丶音乐丶礼仪丶艺术丶商业丶媒体丶政治丶教育丶医疗丶法律丶科技丶家庭模式等),从魔鬼手中和世俗化中夺回和挽回,好顺服基督,在基督里获得新意义丶新方向丶新内容丶新发挥丶新功效丶新希望丶新荣耀!

以目前在华人教会中使用的“圣诗”为例,《普天诵赞》第620首《天恩歌》其实就是采用中国民间旧有山歌《锄头歌》的曲调;《普天诵赞》第511首《谢恩歌》本是孔庙大成乐章,即孔庙祭孔祀典中的第二个乐章,叫“宣平之章”;《普天诵赞》第228首《恭敬赞美歌》更是改编自中国普陀山的佛歌(参《普天诵赞》350页注明这一首歌原为Buddhist Chant;I-to Loh, Sound the Bamboo: Hymnal Companion to Asian Hymns in Their Cultural and Liturgical Contexts, Chicago: GIA Publications, 2011, pp.61-62)。在基督里,一个旧人能变新人,一首“旧”歌也能变“新”歌,被挽回,献给上帝的新歌!当年,以色列人出埃及的时候,“埃及人给他们所要的,他们就把埃及人的财物夺去了”(出埃及记3章21-22节;11章2节;12章36;创世记15章14节),今天,我们岂不是也可以将“俗"物中的好东西“夺去",作新的美事吗?当然,这过程中不能忽视公义和智慧的课题,这就是下一个原则要谈的。

二, 不可偷盗,奉公守法:

十诫明言,上帝的子民不可偷盗(出埃及记20章15节);箴言教训说,要行为纯正(箴言11章3节;28章6节);使徒强调,在未信主的人面前要存无愧的良心(彼得前书3章16节)丶无可指责(腓立比书2章15节)。因此,基督徒要作奉公守法的公民,行各样的善事(提摩太后书3章17节)。基本上,法律规定,文学丶音乐和艺术作品的版权有效期,等於作者的剩馀寿命再加上五十年。作者或版权拥有者,有权控制其作品的再版丶在公众场所的播放和呈现,以及售卖,不管这是涉及其整个作品或只是作品的一部份。由此看来,教会领唱小组(现都称敬拜赞美团)要改写流行新年歌的歌词,并公开地在教会崇拜中唱,是须向原创者申请授权的,否则原创者有权提出诉讼。

三, 经历救恩,高唱新歌:

旧约的诗篇多次说,上帝的子民要向耶和华唱新歌,这“新歌”是赞美神的话(诗篇40篇3节),是关乎神永远常新的救恩和奇事(诗篇96篇1-3节;98篇1-2节;144篇9-10节;149篇1,4节)。以赛亚先知甚至说,全球都要向耶和华唱新歌,因为祂使被掳的归回,使倚靠偶像的人蒙羞(以赛亚书42章10-17节)!使徒约翰更在异像中看到,天使和全体基督徒的代表,在天上真神的宝座周围与前面唱新歌,称颂那从死里复活的基督耶稣,以及祂所赐给各族丶各方丶各国基督徒的伟大救恩(启示录5章9-10节)。

由此可见,今天的华人基督徒也应该在经历三一真神的恩惠中,谱出本色化的新歌来述说上帝的权能和拯救。这些歌同时可作为教导和造就的工具(申命记31章19,22节;哥林多前书14章26节)。在十八世纪时,英国的查尔士卫斯理(Charles Wesley)就在真正重生的一年之后,1739年5月21日那一天,写了一首十八节的圣诗《圣名荣光歌》(O For A Thousand Tongues to Sing),来记念他宝贵的属灵生辰(普诵56首)。在1931年,正在中国北京燕京大学进修的蒋翼振传道(1900-1983)心被恩感,就写了《心泉歌》,後被选进《普天颂赞》中(第498首):主恩深广,无量无边,在主爱中,又过一年…灵光如火,洁净我心,导我进行,前途光明…!

现在,综合以上三大真理和原则,我想回答你的疑问:
(1) 这些流行歌曲的音乐是否存有版权的争议?──有。
(2) 我们教会随意用他人的音乐来改编,并在崇拜时使用是否荣耀上帝?──的确不荣耀神。
(3) 如果写这音乐的人本身不是基督徒而是佛教徒或其它宗教,那我们使用这音乐,只是歌词自己重新编写,并在崇拜里使用,是否荣耀上帝呢?──若是合法地处理了版权问题,并经教会慎重的神学和牧养考量,或许可以,正如上文所提《普天诵赞》第511首和228首的个案。
(4) 我们如果要尊重作者,就得在谱上写上编曲者,如此在教会中使用可以吗?──还是要注意版权问题。

结论是,基督徒要认定,这是天父世界,基督耶稣的福音是救赎性和挽回性的;基督徒是世上的光,要循道奉公;基督徒有圣灵的恩赐,可用诸般的智慧谱写新歌颂赞神丶传扬神。

我们的教会何不来一个基督徒新年歌曲创作赛,唱出基督教的信仰和价值观,我相信,会有出人意外的收获和结果!让我试试看写一首,不知道有谁可以编曲呢?

题目:新年新希望!
旧年过去,感谢上帝,
新年来罗,仰望上帝。
重整生命,从新出发,
忘记背後,努力面前!
以马内利,以便以谢,
我有良牧,充满希望!

天父阿爸,求祢看顾,
耶稣基督,求祢保护,
圣灵恩师,求祢充满,
今年更好,志得意满,
家和事兴,国泰民安,
福音旺兴,去罪就安,
新年新希望!

 

(文章作者:刘世尧牧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