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对同居的定义是什么?

问题:

牧师,基督徒对同居的定义是什么?住在同一个屋檐下可是不同房可以吗?

解答:

从创造主设立婚姻的旨意来看(参创世记2章18-25节),“同居”的定义应该是:一对在神圣又合法之婚约中的男女,委身同住同生活,同心同行,同甘共苦,一生一世。在婚后,这一对男女继续谈情说爱,且享受性爱关系中所带来的深度亲密感和满足感。当冲突或摩擦发生时,他们会用心谦和的处理,愿意了解彼此的期待和要求,并彼此认罪,互相饶恕,正如上帝饶恕了他们的罪一样;当人生的风浪来临时,他们会支持和帮助对方,直到雨过天晴,协力建立稳定美满的家庭,荣神益人。

在基督教的结婚典礼里,新郎和新娘彼此立婚约的话清楚地描绘了基督徒的“同居”观:“我愿意娶她/嫁他,从今以后,无论安乐困苦,丰富贫穷,有病无病,我都敬爱她/他,保护她/他,专一于她/他,终身与她/他同居”(take youfor my lawful wife husband, to have and to hold, from this day forward, for better, for worse, for richer, for poorer, in sickness and in health, until death do us part)。 

从以上的定义来看,基督徒应拒绝跟从婚前同居试婚的潮流,也应避免与丈夫或妻子以外的异性同住一个屋檐下,当然,更不用说与异性(如男/女朋友,甚至未婚夫或未婚妻)同房不同床的事了。基督教的信仰要求信徒在人前和人后都“行事为人要像光明的子女,而光明所结的果子,就是一切良善、公义、诚实”(以弗所书5章8-9节),并且“要逃避少年的私欲,同那清心祷告主的人追求公义、信德、仁爱、和平”(提藦太后书2章22节)。我们这样谨慎的生活,慎重的看待与异性的来往,其中一个最重要的目的就是“无可指责,叫那反对[基督教信仰]的人,即无处可说我们的不是,便自觉羞愧”(提多书2章8节)。基督徒不要绊倒人,亦不要让身边的人有话柄论我们的不是,羞辱了上帝的圣名。基督徒决心为将来或现在的终身配偶守(身体与名誉上的)贞洁。

有人说,“我与我女朋友一起去旅行(或一起住),为了省钱,租一个房间,我们不同床,我睡地板,她睡床铺,我们是清白的,对得起良心,上帝也知道…。”很可惜,持这种见解的人不明白,所做所为光明与否,不但在乎过不过得了自己的良心那一关,也在乎别人怎么看。圣经说:“我们留心行光明的事,不但在主面前,就在人面前也是这样。”(哥林多后书8章21节)

我的结语是:恋爱中的男女要同居,须等婚后(指法律上已注册,也已在上帝和众人面前行婚礼之后);在外地深造或工作的主内弟兄姐妹们,也应避免男女集体同住一个房子,即使弟兄们与姐妹们是分开睡不同的房间,试问,有时只剩孤男寡女的时候,干柴烈火的试探岂不是很大吗?主耶稣的教导是:“不叫我们还见试探!”(马太福音6章13节)机警的品格(alertness)强调:“我要在试探来到之前就选择做对的事。” 主耶稣是世界的光,祂为拯救我们脱离罪恶而被钉在十字架上,并在第三天复活赐给我们永生和新生命,我们跟从祂,便要在光明中行,如同上帝在光明中(约翰一书1章7节)。

文章作者:刘世尧牧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