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和华想要杀摩西?“血郎”是什么意思?

问题:

为什么出埃及记第四章24节说,耶和华想要杀摩西?“血郎”是什么意思?

解答:

这个案例出现在出埃及记4章24-26节。按着解经的原则,即每一节经文都有它的上下文和背景(every text has a context)来看,第19-23节,以及25-26节,应该是24节最好的解释。

在上文,即19-23节,上帝吩咐摩西回埃及去,藉神迹奇事领以色列人出埃及,且向法老王作两个重要的宣告,一是以色列人的独特身份(他们乃耶和华上帝的“儿子”丶“长子”,要事奉耶和华,参5章1节),二是法老王不愿意释放以色列人的结果,其长子将丧命。特别要留意的是,第19节记载,那在埃及寻索摩西性命的人都死了。就因这样,上帝才吩咐摩西回埃及去。那么,为何上帝自己又要在摩西返埃及的途中取其性命呢?可见,其中必有致命的问题存在。

在下文,即25-26节,摩西的妻子米甸人西坡拉,因看见耶和华要取自己丈夫的性命,就拿锋利的火石碎片,割下她儿子的包皮,让它触着摩西的脚。就这样,她救了丈夫脱离死亡。西坡拉对摩西说:“你真是我的血郎了!”吕振中译本将这一句话译为“你就是我的出血新郎了!”意思就是,西坡拉藉着儿子的流血割礼,把摩西从死亡的边缘救回来,这犹如使摩西再作她的“新郎”!有学者指出,这里的割礼和涂血动作,似乎预示了後来发生在逾越节礼仪中的涂血动作和割礼要求:“各家要取点血,涂在吃羊羔的房屋左右的门框上和门楣上”(出埃及记12章7节);“逾越节的例是这样:外邦人都不可吃这羊羔。但各人用银子买的奴仆,既受了割礼,就可以吃…若有外人寄居在你们中间,愿向耶和华守逾越节,他所有的男子务要受割礼,然后才容他前来遵守,他也就像本地人一样;但未受割礼的,都不可吃这羊羔”(12章43-48节)。

从上下文来看,第24节“摩西在路上住宿的地方,耶和华遇见他,想要杀他”的原因应该是:

摩西虽已蒙召为带以色列人出埃及的领导人(出埃及记3章1节-4章18节),他却仍对自己的身份没有充份的自觉。他还没有为儿子行割礼,让他(们)进入与耶和华立约的神圣关系中。没受割礼,摩西的儿子就不属亚伯拉罕丶以撒丶雅各的後裔,也就不能成为耶和华的“儿子”丶“长子”群体中的一份子(创世记17章1-14节)。这事关重大!一方面,正所谓上梁不正下梁歪,摩西的疏忽将破坏身为上帝选民的传统和使命感,给整个出埃及的百万以色列人不良榜样。另一方面,将来,上帝刑罚执迷不悟的法老王,取去其长子性命的时候,摩西的长子岂不也会丧命吗?(参出埃及记3章15-16节; 4章5节强调耶和华是“他们祖宗的神,就是亚伯拉罕的神,以撒的神,雅各的神”;11章4-7节记载埃及所有长子丧命之灾;12章23-27节记载逾越节的救恩)

旧约学者Ronald B. Allen指出,第24节的“耶和华遇见他,想要杀他”(Yahweh encountered him and sought to kill him)给读者一种上帝发狂的印象(a frenetic activity on God’s part)!他认为,从希伯来原文微妙的用字来看,此节应译成:“摩西在路上住宿的地方,耶和华向他显现,他的命危在旦夕。”意思就是,上帝正给摩西最後的机会,去处理他一直未处理的事;此事关乎生死!

简言之,出埃及记4章24-26节的个案显示,上帝非常重视领导人的身份自觉度,以及“我和我家必定事奉耶和华”的实践。这两个特质都影响深远;忽视它们,不但领导会出现破口,全民(及全民的家庭)也会放肆!任重道远,从自觉和自家做起,这就是“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的重要性。上帝的儿子,主耶稣基督降世救人,也是从追求“智慧和身量,并上帝和人喜爱祂的心都一起增长”的生命,以及一个敬虔的家庭生活,开始的(路加福音2章41-52节)。

文章作者:刘世尧牧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