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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社会给我们上了什课?(4)
少数服从多数的堕落
少数服从多数是民主的优良传统。透过这个民主工具,启动了许多的建设性事务,但是如今却成了道德伦理的绊脚石了!
美国参议院今年4月高票否决了布什总统对细胞研究使用的设限。若这个议决被实行,其结果肯定是许多细胞在科学医学名义下被牺牲掉,就是因为细胞可能是许多已知的人类生理疾病的独到帖方。这样,为了相对性的少数人的福祉,将有不计其数的被看为就是人类生命(或者至少是潜在的人类生命)的细胞被合法地“谋害”掉了。这个“License
to kill”够狠够现实!
有什办法呢?这就是民主议程。有什办法呢?因为许多成的人不明白细胞的严肃性、尊严性、尊贵性,他们不是基督徒,至少不是严肃的基督徒。
从前印度的烧妻陪丧亡夫是合情合理的,因为是社会多数性的认可;中国早期女子裹足是合情合理的,因为也是社会多数性的认可。民主议程下少数服从多数就可构成这社会多数性的认可。至这认可的内容有否违反神旨,那是“它”的事情。
我们基督徒应该宁可“封闭性”地把持基督教伦理道德的标准,我们宁可保守,因为那是神的标准。所有来自人的标准,不管是多地普世性,都要经过圣经的审核,我们基督徒才认可,才遵行,不然就是否认基督!
少数服从多数,但是它的议决不可违反圣经,就是如此,没得商量!(家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