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是否可吃带血的食物?

问题:

牧师,我的佛教徒朋友看了圣经创世记前面有关创造的记载之後问我,你们的上帝不是原来就要人吃素的吗?还有,他也说,圣经里说不可吃血,怎么你们还吃呢?
答:按圣经第一卷书创世记的记载,的确受造之人本来只吃蔬菜水果,连动物也都只吃草。请看创世记1章29-31节:“上帝说:‘看哪!我将遍地上一切结种子的菜蔬,和一切树上所结有核的果子,全赐给你们作食物。至于地上的走兽和空中的飞鸟,并各样爬在地上有生命的物,我将青草赐给它们作食物。’事就这样成了。上帝看着一切所造的都甚好…。”

但是,当挪亚时代的世界性洪水之灾结束之後,圣经记载,上帝开始容许人吃肉。创世记9章1-4节记载:“上帝赐福给挪亚和他的儿子,对他们说:‘你们要生养众多,遍满了地…凡活着的动物,都可以作你们的食物,这一切我都赐给你们,如同菜蔬一样。’”请注意,上帝容许人此後吃肉,是在人必须作受造界好管家的前提下给的福份;换句话说,人可以吃肉,但不表示人可以乱吃丶暴吃丶滥猎动物为食。
至於不可“吃血”,我们须注意提出此禁令的经文细节和背景:
1. 创世记9章4节:“惟独肉带着血,那就是它的生命,你们不可吃。”这里没有直接禁吃血,而是禁吃“肉带着血”,意思就是禁止残忍地生剥活吃动物。原因是“肉带着血”,即仍活着的动物,其生命是属上帝的,凶残的活食方式是侵犯上帝对生命的主权,而且不尊重动物的生命。现代,岂不是有人活吃猴脑吗?这是创世记9章4节所严禁的。因此,创世记9章4节是关乎“吃血”的道德意义,这意义是跨时代与文化的,也就是说这禁令今天仍须被遵守。
2. 利未记17章11-12节:“因为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我把这血赐给你们,可以在坛上为你们的生命赎罪。因血里有生命,所以能赎罪。因此我对以色列人说:你们都不可吃血,寄居在你们中间的外人,也不可吃血。”在摩西律法的祭祀制度里,动物的血代表无罪的生命,被献为祭时表示承担人的罪咎和罪刑,使忏悔的献祭者获得上帝的赦免。因此,血的赎罪意义深重,预表耶稣基督降世时在十字架上为人类牺牲完成赎罪大工(耶利米书31章31-34节; 路加福音22章20节;希伯书9章11-15节),所以不可吃它。如此看来,利未记17章11-12节是关乎“吃血”的预表意义。这意义在新约时代已不存在,祭物的血不再有赎罪的价值,因为上帝的儿子耶稣已经一次献上自己,担当了人类的罪孽,成了永远赎罪的事,使诚心悔罪者都能因信称义且成圣。
3. 申命记12章23-25节:“你要心意坚定,不可吃血,因为血是生命,不可将血与肉同吃。不可吃血,要倒在地上,如同倒水一样。不可吃血。这样,你行耶和华眼中看为正的事,你和你的子孙就可以得福。”须注意的是,申命记第12章里的禁吃血规条是在敬拜的指示中提出的。上帝藉摩西命令将取得迦南地为业的以色列人,拆毁外邦人的祭坛,打碎柱像,火烧木偶,砍下雕刻的神像,且要在上帝所选择的地方献祭敬拜。以色列人一家一家可在敬拜献祭後吃喝欢乐,但是绝不可随从外邦宗教的敬拜恶俗(申命记12章30节),其中就包括以“吃血”,或将血与肉同吃,为敬拜的一部份。因为异教徒相信食祭物之血可吸取动物精华,如力气和速度。真神子民的宗教观和价值观绝不认同这想法和作法;以色列人认定创造主才是生命气息和一切力量的源头与主宰。这样说来,申命记12章23-25节其实是关乎“吃血”的敬拜意义,而不是在谈吃血的饮食习惯问题。
4. 使徒行传15章29节记载,新约时代的耶路撒泠大会议决定不要求外邦非犹太基督徒受割礼,只要“禁戒祭偶像的物和血,并勒死的牲畜和奸淫。”可以肯定的是,新约信徒要遵从的信仰守则一定超过这四方面。因此,这四戒条不是跨时代的普遍性道德命令,而是主要针对早期教会的需要而定的特殊措施,其目的是促使来自不同文化习俗背景的外邦基督徒和犹太基督徒能融洽共处,团契一家亲。否则,外邦基督徒信心尺度大,比较开放,相信各样的食物都是洁净的(参马可福音7章19节; 罗马书14章14节; 提多书1章15节),很难与信心尺度小,比较保守,仍习惯於不吃不洁净之物和血的犹太基督徒在一起(参罗马书14章2-3节)。如此看来,使徒行传15章的禁食血议决案,是关乎吃血的文化意义。在新约的恩典里,基督徒虽有自由吃任何食物(参加拉太书5章1节的原则),不再有触犯利未记11章食物条例的担忧,但却愿意考虑到身边,因文化因素而对食血仍很敏感的人(尤其是犹太教徒或來自犹太教背景的基督徒),且为了引领他们信靠他们期待已久的弥赛亚主耶稣,与他们一起生活,而甘愿不吃血,仍守着摩西律法里的食物规条。使徒保罗指出, “上帝的国不在乎吃喝,只在乎公义丶和平并圣灵中的喜乐!”(罗马书14章17节)主耶稣教导说:“凡从外面进入的,不能污秽人,因为不是入他的心,乃是入他的肚腹,又落到茅厕里。这是说,各样的食物都是洁净的… 从人里面出来的,那才能污秽人,因为从里面,就是从人心里发出恶念丶苟合丶偷盗丶凶杀丶奸淫丶贪婪丶邪恶丶诡诈丶淫荡丶嫉妒丶谤渎丶骄傲丶狂妄。”(马可福音7章18-22节)

总结来说,基督教圣经肯定吃素之美,也肯定吃肉之恩;圣经严禁的是虐待活吃动物,也清楚指出基督徒要有节制的品格(参加拉太书5章22-23节;哥林多前书10章23节),包括在饮食方面。至於“吃血”,今天的基督徒虽不再有违反摩西律法的顾忌,却要考虑三思卫生健康的因素(也就是说,“吃血”危害健康,导致细菌感染吗?),还有文化习俗因素,前者是基於要作身体好管家的原则(参哥林多前书6章19节),後者是基於爱人如己的精神(参马太福音22章37-40节)。

文章作者:刘世尧牧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