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帝的形象(Image of God)

卫斯理相信上帝按著他的形象创造人类,或说“有上帝所给予的能力”(Capable of God)(讲章60:“一般的释放,”(The General Deliverance)§I.5, III.6, 12)。这说明了我们有能力认知,去爱,和顺服我们的创造主。正如卫斯理认为爱就是上帝的形象,他也认为爱应当是我们每一个感受、思想、言语、和行为的唯一原则;人的品格必须反映神的本质―――爱。

我们有上帝给予的能力包括一个自然性、政治性、和道德性的上帝的形象。上帝原本创造人有自然性的形象,使他能了解、有意志来行使不同的情绪、和拥有自由―――自由来使用这些属性,不论对或错―――以致能倒回来反映上帝的爱。同样的,政治性的形象就是上帝意决吧关怀和治理一切创造物的职责受托于人。而有上帝所赐的能力在道德的形象中显明了人被造是“有公义和真实的圣洁”,反映了上帝圣爱的属性。(参阅讲章45:“新生”〔The New Birth〕)。

〔Joel B. Green, Gen. Ed.,The Wesley Study Bible, Nashville, TN.: Abingdon, 20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