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上有偏差,还能进新天新地吗?

问题:

牧师, 因信耶稣基督为我们所成就的事而得救恩的我们,如果信主后在行为上有偏差,还能进新天新地吗?还是得胜的基督徒和有行为偏差的基督徒都得救,差别只在于冠冕和赏赐不同?若我们犯的是亵渎圣灵的罪,岂不是不能被赦免吗?

解答:

你问的是很好的问题,也是教会千年以来最具争议性的课题之一。以下的分享是我研读上帝话语的心得:

(1) 首先, 新约圣经清楚的教导我们,罪人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罪人是绝对无法 “将功赎罪”; 善行是人的本份,不能用来赎罪;赎罪的功劳由耶稣基督在十字架上付出和成就的 (以弗所书2章8-9节)。注意罗马书5章23-24节的福音: “因基督耶稣的救赎,就白白的称义。”

 

(2) 基督徒也当留意,圣经清楚的教导我们,真正重生的基督徒一定会有生命的改变 (约翰一书3章9-10节),结出圣灵的果子 (加拉太书5章22-23节),会渴望且竭力遵行上帝的旨意 (约翰福音14章23节)。请注意保罗教导说,“惟独生发仁爱的信心,才有功效!” (加拉太书5章6节下) 主耶稣甚至严厉的指出,“凡称呼我主啊,主啊的人,不能都进天国,惟独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进去。” (马太福音7章21节)

 

(3) 真正重生后的基督徒,若有行为上的偏差,应该在圣灵光照下,或在其他信徒的好言相劝中,马上谦卑认罪悔改(约翰一书1章9节),并倚靠圣灵的能力过圣洁的生活。请注意哥林多后书7章1节保罗对信徒的教导,说“当洁净自己, 除去身体灵魂一切的污秽。”当然,,这成圣的追求,不是为了赚取救恩,或成为我们上天堂的条件,而是真正重生者生命“自然”的渴望,以及为了讨神喜悦而愿付出的代价。上帝也应许赏赐凡追求成圣,竭力事奉祂的基督徒 (提摩太后书4章7-8节;哥林多前书3章8节)。

 

(4) 若一位真正的信徒,不但有行为上的偏差,而且越发陷入罪中,不愿悔改,固执刚硬,甚至不断消灭圣灵的感动 (这就是新约里“亵渎圣灵”的意义;请参考马太福音12章31节), 还故意否认基督耶稣为主 (马太福音10章32-33节;马可福音8章38节),一直到死也不悔改,主耶稣清楚的说,“亵渎圣灵的永不得赦免”,“人子在祂父的荣耀里, 同圣天使降临的时候,也要把那人当作可耻的。”  因此,离经叛道的人会失去他曾领受的救恩。请注意希伯来书10章26-29节的警告,在这段经文里,“故意犯罪” 就是指当时离开基督信仰,回到犹太教的基督徒。即然回到犹太教,就等于否认被钉十字架的拿撒勒人耶稣,也就是上帝特别差来的代罪羔羊。那么“赎罪的祭就再没有了!”

 

总结: 得救的确完全是本乎恩,因着信;得救绝不本于人的行为。但是真正得救的基督徒会追求圣洁的心和生活,不愿意享受罪中之乐,而且会认真对付罪,并且保守自己一生在主的救恩中,荣神益人 (犹大书20-21节)。 请注意主耶稣在约翰福音10章28节的话: “我又赐给他们永生,他们永不灭亡,谁也不能从我手里把他们夺去”,这句应许里的“他们” 按上文,即第27节来看,是指那些听祂的声音,“跟着我”的羊!

愿上帝帮助我们明白祂的心意。

文章作者:刘世尧牧师

马太和路加的耶稣家谱为何不同?

问题:

牧师,应怎样看待圣经里一些记录上的不一样之处呢? 

例如,马太福音1章16节 – 雅各生约瑟,就是马利亚的丈夫;那称为基督的耶稣,是从马利亚生的。这与路加福音 3章23节 – 耶稣开头传道,年纪约有三十岁,依人看来,他是约瑟的儿子,约瑟是希里的儿子。我比较了马太和路加两个关于耶稣的族谱,发现有些不一样。请问这些是记录上的‘错误’吗?还是它实际上是为了传达其他的信息呢?

解答: 

有至少三个角度可以帮我们去了解马太和路加所写的耶稣家谱为何有不同之处:

1. 马太是用犹太人的方式写耶稣基督的家谱,所以他把这家谱写得便于记忆,即能够背下来(家谱内有三组,每组有十四人的名字)。路加则是用罗马和希腊人的传记法写耶稣的家谱,即从最接近的家人写起(家谱中有七十七个名字,可分十一组,每组七个名字)。当然,虽两人写家谱的方式不同, 其基本目的是一样的,即印证拿撒勒人耶稣是亚伯拉罕的后裔,大卫王族的合法后人,而且是道成肉身的人类成员之一。

2. 马太家谱中的“…生…”和路加家谱中的“…的儿子”并不一定指两代父子间的关系,其中可以越过几代,却仍以”父子”相称。这是古代记家谱的方法之一。我们要了解,福音书作者列家谱是有选择性的,他们没有列下每一代,每一位成员。例如,马太记载的被掳后的家谱只有十三代,却横跨600年之久!

3. 马太列出大卫皇室的后裔,而路加则列出约瑟实际隶属的族系。

对我个人来说,这家谱有很独特且丰富的属灵意义。例如,马太福音第一章所记的耶稣家谱就可以有以下的意义:

2-6节:上帝要赐福(亚伯拉罕从一个人发展到大卫王时期一个强兴的王国)。

7-10节:上帝会管教(所罗门以后的君王和以色列社会多不敬畏上帝而堕落,结果他们失去尊贵的地位,国破家亡,甚至被掳到异乡!)。

11-16节:上帝能救赎(上帝藉波斯国王的新政策为以色列人开了回国重建圣殿和家园的大门,并最后赐下祂的独生子耶稣降世为人,藉十字架的死和三天后的复活,救赎万民得永生,且恢复人类心中尊贵的上帝形像与社会中的公义!)

 

愿你和我,以及我们的教会,经历上帝的赐福(扩展我们的境界和影响力)、不轻看上帝的管教、信靠上帝能救赎我们,翻转我们的生命,成为家人的祝福,国家的良心,人群中的光和盐!

(文章作者:刘世尧牧师)

忌邪与妒忌

问题:
牧师,那鸿书 1章2节说:“耶和华是忌邪施报的神”(The Lord is a jealous and avenging God)。在我对文字的了解上,“jealous”是“妒忌”,翻译过来后怎么变“忌邪”了呢?忌邪与妒忌,是相同的意思吗?
解答:
的确,圣经强调上帝“忌邪”(出埃及记20章5节;申命记4章24节;以西结书8章3节,5节)。旧约圣经出埃及记34章14节宣告:“不可敬拜别神;因为耶和华是忌邪的神,名为忌邪者”(“for you shall not worship any other god, for the Lord, whose name is Jealous, is a jealous God”, NASB)。而且,上帝喜悦那些以祂的忌邪为心的领袖。例如,民数记第25章记载,以色列人在什亭与外邦女子行淫乱,且跪拜外邦偶像,又吃拜偶像的祭物。当祭司非尼哈严厉地审罚一对漠视上帝圣洁的男女时,上帝便称赞他“为上帝有忌邪的心,为以色列人赎罪”(13节)。在新约圣经里,使徒保罗也采用“忌邪”的观念。当他面对行事诡诈的假使徒在哥林多另传一个耶稣时(哥林多后书11章4节,13-14节),他语重心长的写信给教会说:“我为你们起的愤恨,原是上帝那样的愤恨,因为我曾把你们许配一个丈夫,要把你们如同贞洁的童女献给基督,我只怕你们的心或偏于邪,失去那向基督所存纯一清洁的心” (哥林多后书11章2-3节)。被和合本中文圣经译为“愤恨”的那个字,在希腊原文里是zelo,意思就是“忌邪”(英文NIV圣经译为“I am jealous for you with a godly jealousy”)。保罗起“忌邪”之心,因他看见异端影响教会的纯正信仰和弟兄姐妹,担心信徒的思想受到败坏,离开对基督的忠实。

显然,“忌邪”和“妒忌”不同。“妒忌”是对别人所有,但自己所没有的,产生嫉妒。嫉妒是一种负面,不健康的心理状态。箴言14章30节警告说,“嫉妒是骨中的朽烂”。主耶稣更视嫉妒为人心里的污秽之一(马可福音7章20-23节)。保罗强调,“爱是不嫉妒”(哥林多前书13章4节)。雅各说:“何处有嫉妒、纷争,就在何处有扰乱和各样的坏事!”(雅各书3章16节)

上帝的“忌邪”不是一种“妒忌”或“嫉妒”。从上文为“妒忌”所下的定义来看(即对别人所有,但自己所没有的,产生嫉妒),上帝绝不会妒忌,因祂无所不能、无所不在、无所不知。祂向约伯宣告:“天地万物都是我的!”(约伯记41章11节)保罗也强调,“万物都本于祂”(哥林多前书8章6节)。雅各更形容说:“各样的恩赐和各样全备的赏赐”都是从祂而来(雅各书1章17节)。故此,上帝绝不需要,也不会去妒忌受造之人所拥有的特色与产业,或偶像与人间神祇所有的灵力,因真神上帝伟大全能,无可比伦。

上帝“忌邪”,乃指上帝对那本当归给祂,或属于祂的,如全心的敬拜和爱,却被归给受造的人/事/物、罪恶、偶像、甚至魔鬼时,祂那神圣属性的反应。就像一对在婚约中的男女夫妻,绝对不能容忍伴侣把当归给他或她的爱与亲密感,归给婚外的另一异性。夫妻间期待和要求对方专一,这不叫霸道,也不是自私。若任何一方在感情或行为上出轨,另一方必“忌邪”,无法忍受,因婚姻关系的本质是忠贞的圣爱、感情与责任。

奇妙的是,当人真正认识上帝是“忌邪”的独一真神时,他或她就会敬畏上帝,远离罪恶,洁身自爱,实践道德,爱人如己。基督徒“忌邪”,就不会参与贿赂贪污的事,不会再看色情网站,不会懒惰,不会对伴侣不忠,不会对父母不孝,不会跑去算命、看风水,不会为所欲为。愿圣灵为我们造忌邪的心,使我们里面有正直的灵,荣耀主耶稣,转化社会!

(文章作者:刘世尧牧师)

可否改编流行曲于敬拜时使用?

问题:

牧师,最近有个问题很困扰我一下…因为我担任崇拜音乐委员会,初一感恩崇拜赞美团要带一首改了歌词的流行新年歌曲“大团圆”,由於我本身很困扰,所以就阻止他们带这首歌,我的困扰是:(1)到底这些流行歌曲的音乐是否存有版权的争议,我们教会随意地用他人的音乐来改编,并在崇拜时使用是否荣耀上帝?(2)如果写这音乐的人本身不是基督徒而是佛教徒或其它宗教,那我们使用这音乐,只是歌词自己重新编写,并在崇拜里使用,是否荣耀上帝呢?我们如果要尊重作者,就得在谱上写上编曲者,如此在教会中使用可以吗?

解答:
谢谢你提出这课题,的确不能等闲视之。我认为,要比较全面地看待你所发出的疑问,我们至少需要厘清以下三个重要的圣经真理和原则:

一, 上帝创造和掌管万有,道成肉身挽回受造物:

在旧约时代,满有才华和音乐造诣的大卫王曾说“万物都从祢而来”(历代志上29章14节);初期教会的重要领导人雅各也教导信徒“各样美善的恩赐和各样全备的赏赐都是从上头来的,从众光之父那里降下来的”(雅各书1章17节);外邦的使徒保罗更说“万有都是本于祂,倚靠祂,归于祂”(罗马书11章36节)。因此,对基督徒来说,万有,包括音乐的创作才华,都属於真神;创造主有主权使用受造界的任何东西,包括人的音乐创作,来彰显祂的荣耀丶圣洁丶智慧与慈爱,以及成就祂拯救世人脱离罪恶和死亡的旨意。

例如,上帝的独生子主耶稣就使用了犹太民族的文化丶罗马帝国的处境(包括刑具十字架),作为祂传扬天国福音丶为世人的罪付上赎价的管道。这就是“道成肉身,住在众人中间,充充满满有恩典,有真理”的奇妙和大能(约翰福音1章14节)!主耶稣没有拒绝人间的肉身──祂成为人的样式(腓立比书2章7节),而且藉着从死里复活,救赎会朽坏的肉体,转变它成为不朽坏的丶荣耀的丶强壮的丶有灵性的身体,并应许信靠祂的人也会得着这福份(哥林多前书15章42-44节)。主耶稣也没有拒绝被罗马帝国采用的刑具十字架,甚至舍己死在十字架上,翻转这定罪和杀人的刑具,成为宽恕丶和好丶拯救丶医治的记号和恩具!

为此,历世历代的基督徒把基督的福音传到不同的民族丶文化丶处境中的时候,都竭力落实基督那救赎和挽回的大能(罗马书3章25-26节;约翰一书2章2节;哥林多前书9章19-23节),不但将人所有的心意从魔鬼手中和世俗化中夺回,以顺服基督(哥林多后书10章5节),更将所有受造界的东西和活动(食物丶音乐丶礼仪丶艺术丶商业丶媒体丶政治丶教育丶医疗丶法律丶科技丶家庭模式等),从魔鬼手中和世俗化中夺回和挽回,好顺服基督,在基督里获得新意义丶新方向丶新内容丶新发挥丶新功效丶新希望丶新荣耀!

以目前在华人教会中使用的“圣诗”为例,《普天诵赞》第620首《天恩歌》其实就是采用中国民间旧有山歌《锄头歌》的曲调;《普天诵赞》第511首《谢恩歌》本是孔庙大成乐章,即孔庙祭孔祀典中的第二个乐章,叫“宣平之章”;《普天诵赞》第228首《恭敬赞美歌》更是改编自中国普陀山的佛歌(参《普天诵赞》350页注明这一首歌原为Buddhist Chant;I-to Loh, Sound the Bamboo: Hymnal Companion to Asian Hymns in Their Cultural and Liturgical Contexts, Chicago: GIA Publications, 2011, pp.61-62)。在基督里,一个旧人能变新人,一首“旧”歌也能变“新”歌,被挽回,献给上帝的新歌!当年,以色列人出埃及的时候,“埃及人给他们所要的,他们就把埃及人的财物夺去了”(出埃及记3章21-22节;11章2节;12章36;创世记15章14节),今天,我们岂不是也可以将“俗"物中的好东西“夺去",作新的美事吗?当然,这过程中不能忽视公义和智慧的课题,这就是下一个原则要谈的。

二, 不可偷盗,奉公守法:

十诫明言,上帝的子民不可偷盗(出埃及记20章15节);箴言教训说,要行为纯正(箴言11章3节;28章6节);使徒强调,在未信主的人面前要存无愧的良心(彼得前书3章16节)丶无可指责(腓立比书2章15节)。因此,基督徒要作奉公守法的公民,行各样的善事(提摩太后书3章17节)。基本上,法律规定,文学丶音乐和艺术作品的版权有效期,等於作者的剩馀寿命再加上五十年。作者或版权拥有者,有权控制其作品的再版丶在公众场所的播放和呈现,以及售卖,不管这是涉及其整个作品或只是作品的一部份。由此看来,教会领唱小组(现都称敬拜赞美团)要改写流行新年歌的歌词,并公开地在教会崇拜中唱,是须向原创者申请授权的,否则原创者有权提出诉讼。

三, 经历救恩,高唱新歌:

旧约的诗篇多次说,上帝的子民要向耶和华唱新歌,这“新歌”是赞美神的话(诗篇40篇3节),是关乎神永远常新的救恩和奇事(诗篇96篇1-3节;98篇1-2节;144篇9-10节;149篇1,4节)。以赛亚先知甚至说,全球都要向耶和华唱新歌,因为祂使被掳的归回,使倚靠偶像的人蒙羞(以赛亚书42章10-17节)!使徒约翰更在异像中看到,天使和全体基督徒的代表,在天上真神的宝座周围与前面唱新歌,称颂那从死里复活的基督耶稣,以及祂所赐给各族丶各方丶各国基督徒的伟大救恩(启示录5章9-10节)。

由此可见,今天的华人基督徒也应该在经历三一真神的恩惠中,谱出本色化的新歌来述说上帝的权能和拯救。这些歌同时可作为教导和造就的工具(申命记31章19,22节;哥林多前书14章26节)。在十八世纪时,英国的查尔士卫斯理(Charles Wesley)就在真正重生的一年之后,1739年5月21日那一天,写了一首十八节的圣诗《圣名荣光歌》(O For A Thousand Tongues to Sing),来记念他宝贵的属灵生辰(普诵56首)。在1931年,正在中国北京燕京大学进修的蒋翼振传道(1900-1983)心被恩感,就写了《心泉歌》,後被选进《普天颂赞》中(第498首):主恩深广,无量无边,在主爱中,又过一年…灵光如火,洁净我心,导我进行,前途光明…!

现在,综合以上三大真理和原则,我想回答你的疑问:
(1) 这些流行歌曲的音乐是否存有版权的争议?──有。
(2) 我们教会随意用他人的音乐来改编,并在崇拜时使用是否荣耀上帝?──的确不荣耀神。
(3) 如果写这音乐的人本身不是基督徒而是佛教徒或其它宗教,那我们使用这音乐,只是歌词自己重新编写,并在崇拜里使用,是否荣耀上帝呢?──若是合法地处理了版权问题,并经教会慎重的神学和牧养考量,或许可以,正如上文所提《普天诵赞》第511首和228首的个案。
(4) 我们如果要尊重作者,就得在谱上写上编曲者,如此在教会中使用可以吗?──还是要注意版权问题。

结论是,基督徒要认定,这是天父世界,基督耶稣的福音是救赎性和挽回性的;基督徒是世上的光,要循道奉公;基督徒有圣灵的恩赐,可用诸般的智慧谱写新歌颂赞神丶传扬神。

我们的教会何不来一个基督徒新年歌曲创作赛,唱出基督教的信仰和价值观,我相信,会有出人意外的收获和结果!让我试试看写一首,不知道有谁可以编曲呢?

题目:新年新希望!
旧年过去,感谢上帝,
新年来罗,仰望上帝。
重整生命,从新出发,
忘记背後,努力面前!
以马内利,以便以谢,
我有良牧,充满希望!

天父阿爸,求祢看顾,
耶稣基督,求祢保护,
圣灵恩师,求祢充满,
今年更好,志得意满,
家和事兴,国泰民安,
福音旺兴,去罪就安,
新年新希望!

 

(文章作者:刘世尧牧师)

祭拜过的食物可以吃吗?

问题:
牧师,我家的团圆饭若是有祭过祖先的,我可以吃吗?

解答:
这是非常争议的课题。初期教会基督徒在日常生活中也面对类似的挑战。当时的外邦世界多有庙宇偶像,有吃有喝的各样社交活动也多在庙中进行,甚至在市场上所卖的肉类也都祭过偶像。故此,基督徒要作的抉择包括:去不去;吃不吃;买不买。
外邦的使徒保罗在新约哥林多前书8-10章就曾详细讨论这题目,并教导信徒们如何应对。保罗所提出的重要概念和原则至少有以下七个:
一, 不要因为有独一真神的信仰和知识而自高自大,放胆无所不吃(8章1-6节, 8节);
二, 唯有爱心能造就人,也就是,要注意身边有些基督徒的良心接受度比较“软弱”,即来自拜偶像背景的他们比较敏感,他们认为吃祭偶像之物会沾污自己,因此,为了不绊倒他们,那些信心尺度比较大的基督徒要节制,虽然偶像算不了什麽,却为了主内弟兄姐妹的缘故“永不吃肉”,即不吃祭过偶像的肉(8章7-13节);
三, 凡所行的,都是为基督福音的缘故,为要与人同得这福音的好处(9章23节);
四, 自己以为站得稳的,须要谨慎,免得跌倒;在试探中,信实的上帝一定会为我们开出路,给我们力量去面对(10章12-13节);
五, 祭偶像之物实际上是祭鬼灵的,所以基督徒不可一口喝两个杯,即记念主耶稣十架受死的圣餐杯和鬼的杯,上帝的儿女“不能吃主的宴席,又吃鬼的宴席”(10章20-22节);
六, 不知者不罪,若被告知,就不明知故犯(10章25-29节);
七, 或吃或喝,无论作甚麽,都要为荣耀上帝而行(10章31节)。
我的建议是,你仍然可以(也应该)和家人一起预备团圆饭,开心地享受团圆乐,一家亲。在家人祭祖的时候,或呼叫先祖之灵来吃饭时,你不一定要离开,反之,“住在众人中间,充充满满有恩典,有真理”(约翰福音1章14节),你可以用公开的感恩祷告来发挥华人慎终追远的精神和重视家族凝聚力的传统,祷告中具体提到上帝创造和预备先祖的厚恩,且表达你深信先祖的灵魂是在慈爱的天父手中,当然,也不忘为家人和后代求福。在预备团圆饭的过程中,你可以谦和地向父母表达心意,将一些饭菜分别出来,因你不吃祭过之物。因此,在吃团圆饭的时候,你仍和大家一起吃,不过,你是吃没被祭过的食物。
愿主耶稣基督的智慧和平安与你同在,使你享受一家亲,也发光作盐!

(文章作者:刘世尧牧师)

自满的祸患

希西家虽见证过许多奇妙的神迹,仍以为能靠自己的聪明和精明的外交手腕来对抗亚述的威胁。无论一个人经历过何等惊天动地或若干次的神迹,有多丰富的属灵经历都不能确保自己永不失脚……

希西家年纪轻轻二十五岁就登基作犹大王。圣经说:“希西家倚靠耶和华以色列的上帝,在他前后的犹大列王中没有一个及他的。因为他专靠耶和华,总不离开,谨守耶和华所吩咐摩西的诫命。耶和华与他同在,他无论往何处去尽都亨通。他背叛、不肯事奉亚述王。”(王下18:5-7) Continue reading

犹大王亚哈斯

列王纪下十六章

亚哈斯是自大卫以来最不敬畏耶和华的犹大王。他不但不效法他先祖大卫行耶和华他神眼中看出正的事,更糟的是仿效以色列诸王的坏榜样,甚至仿效耶和华从以色列人面前赶出的外邦人所行可憎的事,把自己的儿子烧献给神,并在邱坛上、山岗上、各青翠树下献祭烧香。这些恶行都是上帝的律法严严禁止的。(申18:9-12)亚哈斯十六年的当政使犹大的政治和信仰完全变形,带给犹大既深远且严重的后果。 Continue reading